12.2 综合布线系统


12.2.1 概述
1 系统概述
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传输网络。它既使电话交换系统和数据通信系统及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又使这些设备与外部通信网络相连接。它包括建筑物到外部网络或线路上的连接点与工作区的话音或数据终端之间的所有电缆、光缆及相关联的布线部件(不包括有源设备)。
2 系统组成及作用(表12.2.1)

表12.2.1  综合布线系统组成及作用
表12.2.1  综合布线系统组成及作用

12.2.2 系统分类及应用
1 系统分类
  1)铜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表12.2.2-1)。

表12.2.2-1  铜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
表12.2.2-1  铜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

注:3类、5/5e类(超5类)、6类、7类布线系统应能支持向下兼容的应用。

  2)光缆布线系统的分级(表12.2.2-2)。

表12.2.2-2  光缆布线系统的分级
表12.2.2-2  光缆布线系统的分级

注:指不同的光纤应用于不同等级的光信道时,至少满足的传输距离。
2 系统应用
  1)光纤传输的应用
100M、1C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见表12.2.3-1,10G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见表12.2.3-2。
  2)综合布线支持以太网在线供电(PoE)
见表12.2.3-3。
12.2.3 技术性能要求
1 选用主要技术指标
  1)3类、5类布线系统应考虑指标项目为衰减、近端串音(NEXT);
  2)5e类、6类、7类布线系统,应考虑指标项目为插入损耗(1L)、近端串音、衰减串音比(ACR)、等电平远端串音(ELFEXT)、近端串音功率和(PSNEXT)、衰减串音比功率和(PSACR)、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PSELEFXT)、回波损耗(RL)、时延、时延偏差等;

表12.2.3-1  100M、1C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
表12.2.3-1  100M、1C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
表12.2.3-2  10G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
表12.2.3-2  10G以太网中光纤的应用

注:上述数据可参见IEEE802.3ac-2002。

12.2.3-3  综合布线以太网在线供电(PoE)
表12.2.3-3  综合布线以太网在线供电(PoE)

  3)屏蔽的布线系统还应考虑非平衡衰减、传输阻抗、耦合衰减及屏蔽衰减;
  4)6A、7类布线系统在应用时,还应考虑信道电缆(6根对一根4对对绞电缆)的外部串音功率和(PSANEXT)和两根相邻4对对绞电缆间的外部串音(ANEXT)。
  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选用中应考虑机械性能指标(如缆线结构、直径、材料、承受拉力、弯曲半径等)。
2 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参见《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12.2.4 选用要点
1 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经过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照近期和远期的通信业务,计算机网络拓朴结构等需要,选用合适的布线器件与设施。选用产品的各项指标应高于系统指标,才能保证系统指标得以满足和具有发展的余地,同时也应考虑工程造价及工程要求,对系统产品选用应恰如其分。
3 综合布线系统在进行系统配置选用时,应充分考虑用户近期与远期的实际需要与发展,使之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尽量避免布线系统投入正常使用以后,较短的时间又要进行扩建与改建,造成资金浪费。一般来说,布线系统的水平配线应以远期需要为主,垂直干线应以近期实用为主。
4 应根据系统对网络的构成、传输缆线的规格、传输距离等要求选用相应等级的综合布线产品。
5 对于综合布线系统,电缆和接插件之间的连接应考虑阻抗匹配和平衡与非平衡的转换适配。在工程(D级至F级)中特性阻抗应符合100Ω标准。在系统选用时,应保证布线信道和链路在支持相应等级应用中的传输性能,如果选用6类布线产品,则缆线、连接硬件、跳线等都应达到6类,才能保证系统为6类。如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则所有部件都应选用带屏蔽的硬件。
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选用的产品类别及链路、信道等级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应用网络、业务终端类型、业务的需求及发展、性能价格、现场安装条件等因素,应符合表12.2.4-1要求。

表12.2.4-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选用要求
表12.2.4-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选用要求

注:其它应用、指数字监控摄像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现场控制器(DDC)、出入口控制系统等采用网络端口传送数字信息时的应用。

7 工作区信息点为电端口时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RJ45),光端口宜采用SFF小型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8 集合点(CP)安装的连接器件应选用卡接式配线模块或8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各类光纤连接器件和适配器。
9 当集合点(CP)配线设备为8位模块通用插座时,CP电缆宜采用带有单端RJ45插头的产业化产品,以保证布线链路的传输性能。
10 FD、BD、CD配线设备应采用8位模块通用插座或卡接式配线模块(多对、25对及回线型卡接模块)和光纤连接器件及光纤适配器(单工或双工的lT、SC或SFF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
11 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应采用标称波长为850nm和1300nm的多模光纤及标称波长为1310nm和1550nm的单模光纤。
12 单模和多模光缆的选用应符合网络的构成方式、业务的互通互连方式及光纤在网络中的应用传输距离。一般在楼内宜采用多模光缆,建筑物之间宜采用多模或单模光缆,需直接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相连时宜采用单模光缆。
13 综合布线非屏蔽、屏蔽、光缆系统的选用(见表12.2.4-2)。

表12.2.4-2  综合布线非屏蔽、屏蔽、光缆系统的选用
表12.2.4-2  综合布线非屏蔽、屏蔽、光缆系统的选用

14 综合布线屏蔽系统的选用(见表12.2.4-3)。

表12.2.4-3   综合布线屏蔽系统的选用
表12.2.4-3   综合布线屏蔽系统的选用

15 综合布线跳线的选用
为保证传输质量,配线设备连接的跳线宜选用产业化制造的电、光各类跳线,在电话应用时宜选用双芯对绞电缆,详见表12.2.4-4。

表12.2.4-4  综合布线跳线的选用
表12.2.4-4  综合布线跳线的选用

16 综合布线系统配线模块产品选用(见表12.2.4-5

表12.2.4-5  综合布线系统配线模块产品选用
表12.2.4-5  综合布线系统配线模块产品选用

注:SFF小型光纤连接器可为LC、MT-RJ、VF-45、MC和FJ。

17 综合布线工:程选用的电缆、光缆应从建筑物的高度、面积、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当有防火要求时.选用相应等级的缆线(如阻燃、防火、低烟无卤电缆等)。
18 在高温、潮湿、电磁干扰、撞击、振动、腐蚀气体、灰尘等恶劣环境中,应采用工业级布线系统配线设备。
19 工程设计相关规范、规程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信息技术用户建筑群的通用布缆》G13/T 18233—200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住宅智能化电气设计施工图集》99X 601。
《智能家居控制系统设计施工图集》03X 602。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上)》97X 700(上)。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下)》97X 700(下)。
《体育建筑专用弱电系统设计安装》06X 701。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图集》03X 80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图集》YD 5082—1999。

12.2.5 施工安装要点
1 信息插座底盒数量应以插座盒面板设置的开口数确定,每一个底盒支持安装的信息点数量不宜大于2个。
2 光纤信息插座模块安装的底盒大小应充分考虑到水平光缆(2芯或4芯)终接处的光缆盘留空间和满足光缆对弯曲半径的要求。
3 1条4对对绞电缆应全部固定终接在1个8位模块通用插座上。不允许将1条4对对绞电缆终接在2个或2个以上8位模块通用插座。
4 多用户信息插座和集合点的配线设备应安装于墙体或柱子等建筑物固定的位置。
5 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2芯或4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倍。
7 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8 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缆线与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对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缆线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9 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10 配线子系统缆线宜采用在吊顶、墙体内穿管或设置金属密封线槽及开放式(电缆桥架,吊挂环等)敷设。当缆线在地面布放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地板下线槽、网络地板、高架(活动)地板布线等安装方式。
11 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有穿楼板电缆孔、管槽、电缆竖井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其中宜采用电缆竖井方式。电缆竖井的位置上、下应对齐。
12 建筑群之间的缆线宜采用地下管道或电缆沟敷设方式,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13 对绞电缆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3类电缆不应大于75mm;对于5类电缆不应大于13mm;对于6类电缆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开长度。
  2)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可采用A类、B类两种连接方式均可采用,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14 7类布线系统采用非RJ45方式终接时,连接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15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处屏蔽罩应通过紧固器件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连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n。屏蔽层不应用于受力的场合。
16 对不同的屏蔽对绞线或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不同的端接方法。应对编织层或金属箔与汇流导线进行有效的端接。
17 光缆终接与接续应采用以下方式:
  1)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现场研磨和机械连接方式。
  2)光纤与光纤接续可采用熔接和光连接子(机械)连接方式。
18 施工安装验收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4—2005。
12.2.7 相关标准规范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1部分:总规范》GB/T 18015.1—2007。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2部分:水平层布线电缆 分规范》GB/T 18015.2—2007。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3部分:工作区布线电缆 分规范》GB/T 18015.3—2007。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4部分:垂直布线电缆 分规范》GB/T 18015.4—2007。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5部分:具有600MHz及以下传输特性的对绞或星绞对称电缆水平层布线电缆 分规范》GB/T18015.5—2007。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6部分:具有600MHz及以下传输特性的对绞或星绞对称电缆 工作区布线电缆 分规范》GB/T18015.6—2007。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11部分:能力认可 总规范》GB/T18015.11—2007。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21部分:水平层布线电缆 空白详细规范》GB/T18015.21—2007。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22部分:水平层布线电缆 能力认可 分规范》GB/T18015.22—2007。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31部分:工作区布线电缆 空白详细规范》GB/T18015.31—2007。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32部分:工作区布线电缆 能力认可 分规范》GB/T18015.32—2007。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41部分:垂直布线电缆 空白详细规范》GB/T18015.41—2007。
《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 第42部分:垂直布线电缆 能力认可 分规范》GB/T18015.4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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